同仁堂“蜂蜜事件“罚款1408万余元

2019-2-13

    自2018年12月中旬发酵的北京同仁堂“蜂蜜事件”处理结果公布。

    2019年2月12日,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显示,其下属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同仁堂蜂业因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被处以1408万余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涉事产品,并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人员被实施市场禁入。

    “‘蜂蜜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公司对合作企业及委托加工业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月11日,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发布的声明中说。事实上,同仁堂此次风波也警醒其他企业,在谋求多元化发展的同时,应加强委托加工企业的监管。

    罚款1408万余元

    2018年12月15日晚,有媒体报道,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的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将回收的过期蜂蜜倒入“原料库”,涉嫌更改生产日期。

    经过调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14088266.1元人民币。

    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1740.88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仁堂蜂业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4名负责人被问责

    近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公布了对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的严肃问责结果,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等3名企业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要求北京同仁堂集团纪委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公司、北京同仁堂蜂蜜公司的11名企业干部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职务调整、解除合同及经济处罚。

    因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北京同仁堂蜂业对商标为“源蜜”“蕊悦”“药植蜜”的41批次2284瓶(盒)蜂蜜产品实施三级召回,涉及北京、山东、天津、辽宁、河北、四川、山西等7个地区。

    涉事蜂蜜系委托生产。在此之前,同仁堂是否发现委托生产业务中存在监管缺陷?对记者的疑问,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邮件回复:“生产能力不足时通常会选择委托生产,委托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的确是重中之重。公司此前还有其他个别食品类产品采用委托加工模式,没有出现问题。”

    据悉,除上述蜂蜜外,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此前还有食品酒系列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公司目前已停止所有委托加工生产,正进行全面排查整顿。

    律师提醒应加强委托加工管理

    近年来,市面上不少食品的标签上有“受托方,XX公司”的字样。“对某些产品,一家企业不一定具有生产能力,或者企业出于成本考量,不能同时启动多个生产线,这时企业往往选择有QS认证的企业来承接生产。”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蒲丽分析,委托加工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快速拓展业务。

    尽管目前食品行业的委托加工模式较为成熟,委托方仍需对受托方加强监管。“在委托加工关系中,委托方应该核验受托方哪些资质、从哪些方面进行监督,有相关法律参照。同样,受托方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法律也已给出了底线要求。”蒲丽介绍,受托方作为生产企业,在经营中必须遵循《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章。

    “不管怎么说,如果产品质量出在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蒲丽建议,对于委托加工,相关部门应考虑出台专门规定,帮助企业明确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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