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政策—《南通市区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施行

2012-3-09

        由江苏省南通市环保局、南通市政府法制办等9部门联合颁布的《南通市区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凡南通市区从事饮食娱乐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办法》的出台,真正实现了“环保不过关、一切都免谈”。

  据南通市环保局介绍,由于缺乏相应法规的制约,南通市区餐饮业私拉乱接排水管道、污水随意入河的现象十分严重,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其产生的油烟、噪声等污染也已成为当前群众信访投诉的重点。

  据了解,早在2008年,有关部门为提高“三产”审批效率,取消了环保前置环节,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说,饭店选址不当,影响居民生活;不具备接管条件,废水直排河道;取得营业执照后,为节省投资,不按规定建设环保设施等。

  《办法》规定,南通市区将禁止在非经营性用房、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等地方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项目。

  《办法》还对餐饮业项目油烟排放口位置、治污设施和污水排放标准、废弃物处置以及空调室外机组、排油烟机及通风管的噪声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

  环保部门表示,今后在审批过程中,遇到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持反对意见的坚决不批,没有排污条件的坚决不批,产权不明晰的坚决不批,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的坚决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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