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2012-4-19

为保障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名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市食药监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将举报分为四个等级,并针对案件影响力大小,酌情增减奖励金额,最少不低于100元,最多不超过10000元。

  《办法》规定,举报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确认,举报人将得到相应的现金奖励:

  (一)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回收食品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

  (四)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食品的;

  (五)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

  (六)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七)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做原料的;

  (八)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的;

  (九)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的;

  (十)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隐瞒不报的;

  (十一)其它严重危害食品安全、影响人体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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