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长侵占营业款到云南旅游 被逮捕

2012-5-14

      餐饮店的店长侵占了数万元的营业款到云南旅游,直到花光了所有赃款才投案自首。日前,海淀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邓某批准逮捕。

  2008年3月,邓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邓某于2011年12月来到北京某餐饮公司应聘,自称其曾在某知名食品公司工作8年,并担任过公司分店的经理。

  餐饮公司决定聘任邓某并直接任命邓某为公司位于海淀区的一家分店的店长。然而,邓某并没有珍惜这次宝贵的工作机会,贪欲让他再次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2012年2月2日,按照公司规定,邓某应向公司上交分店近期经营的营业款。邓某谎称休假时将保险柜钥匙不慎忘在了外地女友的家中,要晚几天等女友将钥匙送来再上交营业款。

  2月5日,邓某下班时见四周无人,随即利用自己担任店长所保管的保险柜钥匙,打开保险柜将里面存放的近10天营业款全部拿走,并将公司配备给其工作使用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并带走。

  随后,邓某带着近3万元营业款赴云南旅游,将手机关机,和公司彻底断绝了联系。公司连续几天联系不上邓某,经检查保险柜才发现营业款丢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两个月后,从云南旅游归来的邓某花光了所有赃款,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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