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统计,2013年湖北省共查处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等涉贷案件70余起。其中,发生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冒名贷款案件就达60余起,涉及金额3千余万元。这些案件共涉及出借身份证100余人,冒用他人身份证30余人。 据介绍,从案件调查情况看,造成出借、冒用身份证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亲朋好友随意借出。一些受害人经不起亲戚朋友的劝说,碍于情面,在不明其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就将身份证借出。二是贪图便宜有偿借出。不法分子许诺给予一定好处或经济利益等,受害人一时贪图蝇头小利,就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三是保管不善被人冒用。由于不小心将身份证丢失被他人拾得,或办理银行业务时身份资料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窃取掌握后随意冒用等。冒名贷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冒名者的切身利益,使其背上不良信用记录,给个人工作生活造成诸多麻烦和不便,而且可能造成涉农信贷资金的大量损失,影响国家“三农”政策的惠及实施,最终将极大损害广大农民的利益。 2013年10月16日,荆门市沙洋经侦大队接到沙洋县邮政储蓄银行报案称: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贾维军冒用他人名义,骗取该行“四户联保”贷款二十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贾某(男,51岁,沙洋县人)系沙洋县李市镇某村前任村支书。2012年9月2日,贾某借用其邻居张某、李某及其亲戚贾某、陈某等四人的身份信息,利用职务便利,出具村民委员会虚假证明材料,虚构此四人为养猪大户,骗取沙洋县邮政储蓄银行“四户联保”贷款二十万元。贷款逾期后,犯罪嫌疑人贾某拒不还款,致使沙洋县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8千余元无法收回。 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要大力宣传《居民身份证法》、有关金融知识及典型案例,提升广大农民防范意识,谨慎使用身份证件。其次,金融机构加强信贷资金审核监控。金融机构要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依法办理金融业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冒用、借用他人身份证实施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危害金融机构利益的违法贷款行为。同时,对涉农信贷资金要严格审核把关,保证贷款人、使用人一致,堵塞程序漏洞,并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和发展。最后,强化信息交流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公安机关与金融机构要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在贷款人员真实身份核查、背景审查等方面相互支持与合作,防范在前,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金融机构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迅速介入调查,对冒用身份证、冒名贷款等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手段,依法予以严厉查处,遏制利用假冒身份证套取涉农信贷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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