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息,因认为多家企业生产、销售的脐橙产品外包装与自己的“17.5°橙”名称、包装和装潢等近似,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夫山泉”)将多家企业分多案起诉至法院。
在该案中,农夫山泉发现有商户销售外包装印有“黄金糖酸比+橙皇+17.5°”等字样的脐橙产品,农夫山泉认为,上述产品与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江西省安远县橙皇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橙皇公司”)等多名被告起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橙皇公司赔偿农夫山泉经济损失等30万元,被诉侵权商铺经营者和水果批发市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橙皇公司不服,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