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一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尤益嘉(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因在其经销“皇冠曲奇”产品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对生产经销“蓝罐曲奇”产品的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法院判决赔偿丹麦蓝罐公司204万元。此外,尤益嘉公司还需在《法制日报》和《光明日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因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丹麦蓝罐公司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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