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食品被判赔134万元

2021-7-21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昨日,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本案一审判决字节跳动获赔134.8802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被告永和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鱼肉类食品的包装上突出使用与鱼类图形相结合的文字“今日头条鱼”,且在整体视觉、产品介绍上突出文字“今日头条”等行为,极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商标“今日头条”有相当程度的联系。
       同时,永和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同时宣传销售的其他食品外包装上带有“QQ微脖”“鸭里巴巴”之类与知名互联网公司及产品相近似的文字,被告存在故意攀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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