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上交所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熊铁虹予以通报批评:经查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熊铁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与原控股股东维维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有关规定。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相关规定,-4-结合前次已处理情况,合并记录违规事实,本所决定: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杨启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明扬、维维集团时任财务总监宋晓梅、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赵惠卿、时任财务总监赵昌磊、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孟召永按已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熊铁虹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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