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承德露露公告披露了案情最新进展。金平区法院一审判决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以及第三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有效,承德露露应继续履行上述两份文件中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并停止阻碍和干扰汕头露露使用相关被许可商标的行为。
承德露露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对金平区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将在法定时间提出上诉。”
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对簿公堂多年,局势在2018年夏天出现了变化。去年7月23日,汕头露露以承德露露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2001年、2002年签订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中应承担合同义务为由,向汕头金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也意味着,一向坐在“原告”席的承德露露,也成“被告”了,形成了互相起诉对方的混乱格局。历时近一年,一审结束,但双方的这起官司将进入二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