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3批次茶叶样品稀土超标

2015-7-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6月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监督抽检涉及11类食品(焙烤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调味品、饮料),抽检样品共计35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本次抽检的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产品主要包括茶叶、含茶制品和代用茶。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GB 2763-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污染物等16个指标。共抽检茶叶、含茶制品、代用茶37批次,覆盖5个生产省份的18家企业。其中:1.抽检茶叶21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3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4.29%,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稀土。2.抽检含茶制品12批次,代用茶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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