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空气质量不达标 不发卫生许可证

2012-4-21

     昨日,记者邢台市卫生局审批科了解到,今后,餐厅面积在100㎡以上并安装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空气质量必须达标后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才可申办营业执照。

  《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规定,饭馆(餐厅)在办理《卫生许可证》环节中,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卫生部门将不予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邢台市卫生部门表示,就餐场所面积在100㎡以上并装置空调设施的饭馆(餐厅),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就餐环境,主动到审批机构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今后,市卫生部门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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