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禁止餐厅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压力罐装燃料

2012-4-21

    天津市日前出台《条例》,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为杜绝液化石油气罐事故隐患,规定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

    记者从天津市人大了解到,《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77条,并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条例》针对城市高层楼宇较多,高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激增的状况,规定从事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空调设备安装等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为杜绝液化石油气罐事故隐患,《条例》规定: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50公斤压力罐装燃料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新施行的《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谎报、瞒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导致事故经过、原因和责任无法查明的,可以认定为该单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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