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下开餐馆 几十万元打水漂

2012-4-25

      “投资了几十万元,都打水漂了。”一家餐饮公司负责人朱先生,昨日心情沮丧地走出郑州市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原来,朱先生在居民楼下开了一家餐馆,等到装修完、招聘完人马才去做环评,但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退办了他饭店的环评手续办理申请。

  据金水区环保局介绍,近一段时间,经常遇到类似朱先生这样的投资者,由于缺乏对法规的了解,往往在居民楼下选址开饭店,并且是在饭店建成装修后才去办理环评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拒绝了他们的环评申请。

  “虽然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但我们也没有办法,总得为楼上的居民负责!”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环评科科长郭伟说。

  据了解,由于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洗浴等项目,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容易引发纠纷,2005年11月实施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因此,郭伟提醒投资者,在选址时要慎重,不要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洗浴等项目。如果有疑问,可以拨打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电话0371-60130917、8600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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