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餐饮禁用散装油 新桶装旧油照样要受罚

2012-5-07

      自5月1日起,昆明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禁止购进和使用散装油。记者昨日从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昆明“禁用散装油”规定出台后,餐饮服务单位新桶装旧油、包装油脂质量不合格等,将以假劣产品进行查处。“禁用散装油”4天以来,昆明市共查处使用标志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脂行为5起。

  为杜绝“问题油脂”流向餐饮服务环节,昆明市在今年3月启动了为期半年的杜绝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并规定从5月1日开始,全面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散装油。

  自5月1日起,昆明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禁止购进和使用散装油,昆明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散装及标志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脂行为;对违法单位,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案金额1万元以下,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案金额1万元以上,处以2到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目前,昆明市查处使用标志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脂行为5起。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和完善食用油脂进货索证、使用和处置台账记录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散装及标志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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