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无法举行 新人向娃哈哈大酒店索赔2万

2012-5-17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诉北京娃哈哈大酒店有限公司饮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张某诉称:2012年2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4月8日的婚宴协议,同时支付了4500元定金。3月18日,被告却来电称,因员工失误,订重婚宴,致使原告婚宴无法如约举办。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3月21日,原告只得在被告工作人员带领下,与其他酒店重新签订婚宴协议并额外支付13190元。

原告认为,在接到被告通知前,原告已将婚宴时间、地点通知了亲朋好友和婚庆公司,因被告原因给新郎新娘及双方家庭造成了极大的身心损害并严重影响了双方关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补偿因其违约造成的额外支出并支付误工费和交通费共计两万余元。

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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