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从简吃快餐 吃出2公分铁丝险要命

2012-5-18

         吃一口饭,吃出铁丝2公分,吃出医疗费住宿费6.5万元,吃出一把又一把辛酸泪,这是家住宜昌金东山的熊某遇到过的最痛苦,同时也是最离奇的经历。熊某这般奇特的遭遇并非人人都会遇到,但在外就餐,要如何注意安全,吃出异物时如何维权,却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问题。食品安全无小事,维权用权靠大家,只有市民自己提高维权意识,善于利用法律这个武器,才能为宜昌的市民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商人从简吃快餐 吃出2公分铁丝险要命

  熊某是个体格健硕、强壮如牛的铮铮汉子,从商十余年,一路摸爬滚打,什么大风大浪都见过。然而,3月25日那顿令他至今仍心有余悸的午餐,却让他对人生有了更新的认识。

  那天中午,他与同事要去十堰,两人匆匆赶到汽车站,并就近找了家饭馆用餐。熊某点的是一份25元的快餐,他将覆盖在米饭表层的海带吃了一口,正欲吞咽下去,顿觉如同有针扎入咽喉一般,随即求医。一家诊所经简单诊断,初步认定是普通的骨头渣。由于时间紧急,熊某决定先赶车到十堰再说。

  一连两天,熊某仍感觉咽喉不适,总觉得里面有异物,在打了点滴之后,仍然不见好转。3月29日,熊某来到医院拍片,结论是喉咙处有异物,需手术取出。于是,全身麻醉的熊某迎来了人生中的第一次手术,然而奇怪的是,手术中却未找到任何异物。经过反反复复的检查,发现熊某因异物导致喉咙伤处肿胀,无法再行手术。意识到问题严重的熊某连夜赶往武汉协和医院。次日下午熊某被推进手术室,经过7个多小时手术,终于取出了这个纠缠了熊某长达7天的“不速之客”——一根长达2公分的细铁丝。手术中连续经历两次全身麻醉,直到4月1日上午熊某才苏醒。

  住院第八天,已十几天没吃东西、夜夜难入睡的熊某,一个人在病房潸然泪下……这个历经风吹雨打的七尺男儿,真正见识到了病痛的可怕,这一口“吃”掉了6万多元,体重骤降16斤。他希望能用自己的例子提醒广大市民:在外吃饭要谨慎,饮食安全最重要。

  如今,熊某说话依然困难,伤口仍未愈合,据医生估计,完全恢复短则需三个月,长则需一年之久。

 

市民向记者展示从喉部取出的铁丝 记者 林潇 摄

  记者走访

  市民:口味虽关键 安全更重要

  记者走访了宜昌市绿萝路、西陵后路以及东山大道沿路的餐馆以及普通市民,试图收集餐饮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对于在餐馆就餐的安全问题的看法。

  在一家化妆品专卖店工作的刘女士由于工作时间紧张,几乎天天在外就餐,正是因为在外就餐的几率太高,所以在选择餐馆的时候,卫生环境是她最为看重的,其次才是口味、特色等等。“我虽然经常在外面吃,但是我从来不会去夜市吃,太不卫生了,那些食物都敞开了摆在外面,也没有用菜网遮盖一下,这种可能被蚊蝇‘侵犯’过的食物,我没有勇气吃。”针对餐饮安全问题,刘女士还产生了一个奇妙的主意——最好可以让顾客参与到对餐馆厨房的监督中来,实现透明化服务,具体而言就是可以在餐馆的厨房和就餐区之间仅以玻璃墙作为隔层,让前来就餐的顾客能够直观地看到厨房的整个操作过程,比如他们如何洗菜、切菜和烹饪等等,如果能做到透明化服务,相信在外就餐的消费者一定会更加放心。

  经营一家服装店的付先生称,以前和朋友出去吃饭,偶尔也会吃出些“惊喜”来,如头发、苍蝇之类的。当被问到为什么没有想到投诉维权的时候,付先生微微一笑表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餐馆责任人态度诚恳,加之没产生什么严重后果,也就没必要把局面弄得太难堪。

  饭馆:

  碰到故意找碴儿,商家也委屈

  记者走访的十几家餐馆负责人几乎异口同声地说出了自己的苦衷。

  消费者向餐馆反映食品问题的情形并不是很多,关于食品安全和卫生,作为餐馆而言这是首道屏障。问到具体都有哪些措施,各餐馆的做法大同小异:统一的包装餐具,或是由餐馆员工自己清洗之后用餐馆配置的消毒机进行消毒。

  在一家餐馆采访时记者提出想要看一看消毒机,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正忙,而且消毒机在厨房,不方便让记者进去参观。当然也有部分餐馆相关人员表示,虽全力作好食品的卫生,但也有一些顾客会故意找碴儿,商家有时候也很无奈很委屈。

  医院:

  最高一天接诊10例

  宜昌市中心医院耳鼻喉科的张茏教授告诫消费者:当在外就餐吃出异物时,只要感到喉部不适,切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迅速地到医院检查,以免像熊某这样耽误了最佳的救治时间。

  张教授对市中心医院耳鼻喉科接到的卡喉病例进行了一个初步的统计,像这类卡喉的病例当中,最常见的罪魁祸首是鱼骨、鸡骨和排骨的骨渣,其次是金属物件,如钢丝球的细丝、假牙等,除此之外,烧烤用来串食物的竹签折断部分,也占了一定比例。问题出现在食道的病例平均每个月8-10例,需要做手术的病例平均每个月7-8例,其中门诊处理这类病例的最高记录是一天10例。

  张教授介绍,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像熊某这样病情复杂的情形还是相当少见的。一般在用餐过程中遇到卡喉的情况,消费者都可以直接到耳鼻喉科进行检查,只有确定异物是进入了胃部,才需要去内科检查。

  张教授建议广大市民在外出就餐时必须注意两点:第一,用餐要小心,最好细嚼慢咽,一方面有助于消化,更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可以尽量避免将异物吃进去;第二,一旦遇到就餐吃出异物卡住喉咙的情况,务必尽快地到医院就诊,以争取最佳的治疗时间。

  管理部门:

  餐馆若违规要接受相应处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处理市餐饮服务行业的消费者投诉。

  负责西陵片区的刘队长介绍,目前为止收到的市民投诉还不多,一方面可能反映了本市餐馆出现卫生情况尚在消费者的满意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市民的维权意识淡薄,还不习惯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

  一旦遇到市民投诉或是举报的情形,执法支队会根据各自分管的片区,对餐馆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违规餐馆视违规程度不同而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是罚款的处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4条的规定,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不过,刘队长表示,到目前为止受到处罚的情况也比较少。

  律师说法

  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证据

  针对消费者就餐的安全问题,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孙培佳给消费者指了一条明路:当消费者到酒店或者餐馆就餐时,就认定为酒店或者餐馆与消费者之间存在餐饮服务合同,酒店或者餐馆就应当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食物就餐,如果消费者在就餐时吃出异物,那么消费者是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违约赔偿责任的,或者也可以向经营者主张侵权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其他菜肴都符合要求,那么消费者的实际损失也只是那一道带了异物的菜肴。如果消费者因为吃了含有异物的菜肴,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健康权)受到侵害,消费者也可以向经营者主张侵权赔偿责任。此外,如果酒店或者餐馆的卫生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经营者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精神损害赔偿能否要求的问题,孙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消费者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键在于消费者的人格权益或者健康权益是否受到严重损害。如果消费者吃出的异物,没有对消费者的人格权益或者健康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产生严重后果,那么消费者就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精神损害赔偿只存在于侵权责任中,也就是说,消费者只有在要求经营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如果只是按照餐饮服务合同请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就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消费者在就餐时如果吃出异物,首先要冷静处理,切忌冲动,可以用手机将现场的情况照下来,作为证据。然后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当然也可以诉诸法律。同时也提醒市民朋友,尽量到卫生条件符合标准的酒店和餐馆就餐,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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