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老板持假发票被判六个月

2012-5-25

低价购买假发票,企图偷税漏税。昨(23)日,记者从市中区地方税务局获悉,我市一餐馆老板因持伪造发票被判刑,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据了解,2011年12月21日晚,市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和市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等单位在对辖区餐饮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在市中区大洲路某餐饮店查获大批可疑发票。经税务部门鉴定,该店所拥有的234份未使用的发票和30份已使用发票存根均为伪造发票。

经调查取证,证实其经营业主贺某在经营过程中,为降低经营成本,于2011年11月底从一男子手中以每本100元的价格,购买伪造100元新版有奖定额发票6本。

购买过程中,虽然贺某已知这些发票来路不正,但为降低成本,依旧将这些伪造发票用于经营。2012年4月26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该餐饮店经营业主贺某非法持有假发票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此外,市中区地税局还向该餐饮店老板追缴税款1000多元。市中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起案件系我市首次对持有假发票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那么,普通消费者如何来辨别真假餐饮发票呢?市中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种简单识别真假发票的方法。将新版餐饮发票翻到背面,用指甲在上面任何一个位置刮一下,如果出现红色的印迹,则为真发票,反之则为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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