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中午,刘某等人在白浪某大酒店一号包间内参加朋友小孩生日宴,酒后余兴未减,在包间玩牌。16时许,酒店女服务员贺某进入一号包间,要求刘某等中午就餐客人更换包间,刘某以晚上还要在一号包间吃饭为由拒绝。贺某回到吧台后,刘某追到吧台辱骂,店员纷纷上前劝说,刘某怒不可遏,随手抄起桌上不锈钢茶壶向贺某砸去,将其头部前额砸伤,后缝合6针。经法医鉴定,贺某额部损伤程度为轻伤。
目前,东岳公安分局第一治安队已将涉嫌故意伤害的刘某依法刑事拘留。
4月9日中午,刘某等人在白浪某大酒店一号包间内参加朋友小孩生日宴,酒后余兴未减,在包间玩牌。16时许,酒店女服务员贺某进入一号包间,要求刘某等中午就餐客人更换包间,刘某以晚上还要在一号包间吃饭为由拒绝。贺某回到吧台后,刘某追到吧台辱骂,店员纷纷上前劝说,刘某怒不可遏,随手抄起桌上不锈钢茶壶向贺某砸去,将其头部前额砸伤,后缝合6针。经法医鉴定,贺某额部损伤程度为轻伤。
目前,东岳公安分局第一治安队已将涉嫌故意伤害的刘某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