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大型食堂需配备专兼职营养师

2012-4-17

昨日,湖北省卫生厅发布《食堂营养师配置及“合理膳食进食堂活动”工作指南》,要求在全省托幼机构、学校和进餐人数超过3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进行合理膳食和科学配餐指导。到今年底,营养师配置覆盖率达到25%。

  工作指南要求,各级疾控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单位食堂开展“合理膳食进食堂”试点和经验推广工作,要在各类食堂举办营养知识培训,倡导食堂提供控油、低盐、少糖饮食。工作指南还确定了健康示范食堂标准和营养师岗位条件。参加健康示范创建的食堂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卫生量化管理等级B 级以上;保证粗加工粮食类、薯类的供应;提供并鼓励奶类、豆类、新鲜果蔬消费;提供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指导职工选择;控制膳食中油盐用量,记录油、盐的购买量和使用量,控制每份菜肴的油、盐用量,并逐步减少,以达到食用油推荐量(25~30 克/人·天)、食盐推荐量(6 克/人·天)的标准。有条件的地方标出每份菜的热量、油脂含量和食盐含量。

  营养师要求经过国家人社部门公共营养师考试合格,取得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有两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并通过市州级以上疾控机构系统的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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