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加强整治餐饮业“潜规则”

2012-4-17

近日,乌鲁木齐市针对部分餐饮企业推出的“霸王条款”或“行业潜规则”将加强整治,最高将被罚款1万元。

  就餐要为餐具买单、订包厢还有“最低消费”、就连享受服务员的服务也得买单……这些餐饮行业或明或暗的行规,将是今年新疆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3月29日起,在乌鲁木齐市,如果餐饮行业依然对顾客推行这些“霸王条款”或“行业潜规则”,最高将被罚款1万元。

  “虽然大多数消费者已经对餐饮行业的潜规则‘被接受’,但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乌鲁木齐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韩小军表示。

  3月28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查处餐饮业强制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等侵权行为通知》,其中明确:今后,乌鲁木齐餐饮企业(包括星级饭店)强制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开瓶费”、未明示“最低消费”等费用,工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2005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曾率先在全国出台规定禁止“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但目前一些餐饮企业却将“开瓶费”变成了所谓的“服务费”。据乌鲁木齐市12315投诉申诉举报中心统计,近两个月内共接到1400余起投诉,其中,包括“潜规则”在内的与餐饮相关的投诉超过百起。

  据悉,今后,对于餐饮行业存在的以上问题,乌鲁木齐市工商部门将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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