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税务、公安部门集中整治七类开具发票违法行为,拨12366举报有奖
本月起沈阳集中整治发票违法开具行为——
今后,凡是以抹零、打折、送礼品、送代金券等形式不给消费者开发票的商家,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中整治发票违法开具行为的通告暨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上了解到,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沈阳市地税局和沈阳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整治发票违法开具行为。
据了解,整治的行业以饮食、娱乐(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社会力量办学(文化、文艺、技术等培训)、旅店、旅游、租赁、代理、物业、婚庆、沐浴、美发、美容、照相、洗染、咨询、快递、打字复印、美术装裱、录音录像、装卸搬运、仓储、体育业(健身房、球馆等)及其他服务业为主。
沈阳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白文斌表示,从今天开始,税务机关将对饮食、娱乐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行业进行重点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类开具发票违法行为将受严惩
1 未主动开具发票或拒绝提供发票的行为;
2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行为;
3 提供不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的行为;
4 以抹零、打折、赠送礼品、赠送代金券等形式不提供发票的行为;
5 提供其他收据或打白条代替发票的行为;
6 提供非本单位发票、作废发票的行为;
7 提供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和非法取得发票的行为。
注: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其他发票违法行为以及存在不缴或少缴税款、偷税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保存证据
举报查证后将有奖励
白文斌表示,消费者在消费、取得发票过程中,如果遇到上述七类开具发票违法行为发生,应及时拨打地税举报电话12366。
最关键的是,要保存好违法行为证据。
举报受理时间是上午8时30分至晚10时(法定长假除外)。举报后,税务机关会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如果对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会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