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中,包装形式分为“最小单体包装”及“最小单体外使用的包装”,两者标签要求标识的内容上有所差异。其中,最小单体包装标签要求必须标识以下8项
1、产品名称和型号
2、配料清单
3、净含量
4、制造者、分装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6、产品标准号
7、许可证号(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用香精产品)
8、警示语(要标识“不可直接食用”字样)
另外,使用转基因食品为原料的要在配料清单中明示,经过辐照的还要在标签上标注。
对于“最小单体外使用的包装”标签,其标识内容较少,只需标识产品名称和型号、净含量、制造者等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许可证号(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用香精产品)5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