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冷饮、糕饼等各类食品中,食用香精被广泛应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缺少专门的法规或标准对食用香精类产品的标签标示做出明确规定,食用香精产品一直存在着“空白标签”、胡乱标示等混乱现象,以至于出现生产商往大米里添加不明化学物调制出“五常香米”,餐饮店随意使用无证“一滴香”勾兑冒充“高汤”这些食品安全事件。
据悉,新国标特别明确了食用香精产品标签上强制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分装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许可证号(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用香精产品);警示语(要标识“不可直接食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