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餐饮单位禁止加工销售河豚鱼

2012-5-03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获悉,即日起德州市餐饮单位将全面禁止加工销售河豚鱼,对经营河豚鱼的餐饮单位将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河豚鱼及其制品含有剧毒的河豚毒素,因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而导致食物中毒的事件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为了防止我市出现该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向各餐饮单位下发通知,要求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河豚鱼。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将加大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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