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餐馆无房产证不能年检?

2012-5-03

       记者昨日获悉,十堰市三创办日前出台文件,对商业门店如何设置给出规范,尤其是对废旧品收购业,机动车维修、汽车美容业,建材销售、加工业,餐饮业(含烧烤业)等特殊经营行业设置了前置审批。

  日前,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东风公司61厂附近租了一套住房改成餐馆,今年去工商局年检时,被告知市三创办出台文件,要求经营者需取得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前置审批。因其所租房屋无房产证,规划部门不予审批,他的年检也办不成。

  记者向市三创办了解到,去年底,该办确实出台过两个文件。其中,《十堰市主城区商业门店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主城区商业门店管理,优化主城区商业门店的布局和结构,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方便居民生产与生活。该文件第三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点)周边100米内不得开设经营饮食、娱乐、金属加工、家具加工、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等易产生噪音和污染项目的门店。而《十堰城区特种经营行业设置及管理办法》旨在巩固创卫成果,着力构建汽车城、山水城、和谐城、生态宜居城及区域性中心城市。文件将废旧品收购、车辆维修(含销售、美容)、餐饮、建材销售(加工)等4类经营行业划为特种经营行业范畴,要求工商部门在办理以上4类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年检时,该企业必须先到城市规划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办理选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餐饮行业还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卫生部门的餐饮服务许可。

  文件要求,对上述企业,一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使用用途从事商业活动而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对废旧品收购业,机动车维修、汽车美容业,建材销售、加工业,要求不准在居民区内甚至要求远离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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