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餐馆乱倒餐厨垃圾或被处5万以下罚款

2012-5-24

 昨日是《东莞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征求公众意见的截止日期,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没有公众对该修改稿提出书面意见,下一步,修改稿将继续征集部门及镇街的意见,但何日出台尚无明确时间表。

  修改稿明确将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费用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支出范围,对违反规定的将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处罚,乱倒餐厨垃圾或被处5万元以下罚款。

  餐厨垃圾处理由垃圾处理费埋单

  由于事关从源头上治理地沟油,去年市城管局提出《东莞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时,受到社会各界的热烈关注),但近一年时间里,该政府规范性文件一直没有下文,直到这次拿出修改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稿直接提出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罚和许可,即将餐厨垃圾作为一个突出类进行管理,因找不到法律条文的支撑,而东莞又没有立法权,导致需要作较大的修改。修改稿中,餐厨垃圾被纳入生活垃圾管理,引用的法律依据也主要是国家、省对生活垃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一点,首先体现在费用方面。修改稿明确提出,将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费用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支出范围。具体每吨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费用标准由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测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随意处理将被罚款5万元以下

  同时,修改稿增加的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处罚规定,也是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定的。修改稿提出,对于违反该管理办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其中,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以及在转运期间裸露存放餐厨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的,对单位、个体工商户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实施收运、处理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提到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时,修改稿列举如采用厌氧消化或好氧堆肥的方式,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生产沼气、生物柴油、化工产品、有机肥料等方法。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新增了“应当设置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并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证后方可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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