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林业规定:酒楼卖蛇最高罚10万

2012-4-25

     按照规定,无论养蛇还是在酒楼里出售有蛇肉的菜肴,都必须先获得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下称市林园局)颁发的许可证。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的菜市场和酒楼现在虽然处处可见有人卖蛇,但迄今为止实际上广州并未发出过一张相关许可证,也就是说,相关商家从事的此类经营活动皆属非法。

  记者采访发现,虽然广州并不允许餐馆卖蛇肉,但蛇类菜品在广州各大餐馆依然大行其道。据悉,市林园局近日对广州20余家餐馆进行了检查,并对售卖蛇肉的餐馆进行了处罚。该局表态,对违反规定的餐馆将发现一家打击一家。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最高可以罚款10万元。

  前日17时,记者将从嘉禾菜市场和龙口西路“毛家湾”饭店所购的两份蛇肉送往广州某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主要检查项目为是否含有“瘦肉精”成分。昨天得出的检测结果显示“瘦肉精”成分并未超标。

  相关法规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五条: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二倍补缴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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