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发现,虽然广州并不允许餐馆卖蛇肉,但蛇类菜品在广州各大餐馆依然大行其道。据悉,市林园局近日对广州20余家餐馆进行了检查,并对售卖蛇肉的餐馆进行了处罚。该局表态,对违反规定的餐馆将发现一家打击一家。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最高可以罚款10万元。
前日17时,记者将从嘉禾菜市场和龙口西路“毛家湾”饭店所购的两份蛇肉送往广州某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主要检查项目为是否含有“瘦肉精”成分。昨天得出的检测结果显示“瘦肉精”成分并未超标。
相关法规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五条: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二倍补缴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