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醉后摔伤 状告酒店和搀扶者担责

2012-5-30

ktv里喝醉了,下楼时两名朋友左右搀扶,未料还是摔下楼梯,最终落下九级伤残。因此,其将酒店和两个扶自己的酒友一并告上法庭,索赔25万余元。

“走的人很多,都没摔过”,酒店方面说,是伤者喝醉才摔倒的,酒店不应担责。伤者的两名朋友,则选择了沉默。

昨日,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该案近日一审判决,酒店和帮扶者各担责10%,各赔偿1.8万余元。截至上诉期满,三名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顾客喝醉了,摔伤能怪酒店吗?朋友帮忙搀扶还有错了?本案为何如此判决,本文请来法官及律师一同探讨。

事件实录

喝醉后摔伤在酒店

吴某,29岁,大田人。2010年5月26日晚,他和吴先生及另一朋友,在石狮市区一酒店KTV喝酒。到次日凌晨1时30分许散场时,他已经大醉。

吴某称,在吴先生和另一朋友的搀扶下从2楼下楼梯,因楼梯地板湿滑、护栏不符合安全要求,使其从约2米高的楼梯上坠落,头部着地受伤。

经送医诊断,吴某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经过多次开颅手术,住院治疗72天后出院,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去年4月26日,吴某将酒店及吴先生和另一朋友一并告上法庭,索赔25万余元。
庭审焦点

酒店认为无过错

庭审时,吴某和酒店方面发生激辩,而其两个朋友则未表态。

吴某认为,酒店楼道没有相应的常闭门设置,楼梯斜度、宽度、级高、面材、护栏均不符合公共场所安全要求,且楼梯周边也没有任何安全提示或人员守护。

“酒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全安保障义务,致顾客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吴先生和另一朋友作为共同饮酒人,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和避免危险的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吴某表示。

酒店方面则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酒店方面认为,事发前后,楼梯均未发生类似事件,吴某是重心不稳摔倒的,并非滑落,“显然,吴某自己喝酒过量,意识模糊,自身过错明显,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其两个朋友搀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各方说法

法官:醉汉自担主责

法院则认定,吴某自行承担主要责任,酒店和两名帮扶者各担责10%。

“从监控画面来看,吴某是下楼梯时失足、踏空,头下脚上突然从楼梯摔到一楼的。”本案法官称,吴某作为成年人,醉酒后未充分考虑到自身安全,在有电梯可乘的情况下,选择走楼梯,增加危险性,导致事故发生,本身存在过错。

“第二点,通过监控看,本案事发前后,也有多人通过该楼梯上下楼,并不需要特别的小心谨慎,由此可以看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在吴某自身。”法院表示,根据这两点,认定吴某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而酒店方面,法官认为,其是从事KTV、住宿等经营的公共场所,在顾客酒醉后,未能认真、积极地履行保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官认为,吴先生两人,作为共同饮酒人,未对吴某进行必要的提醒和劝阻;在吴某酒醉后,也未尽到帮扶、避免危险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律师:搀扶者要尽义务

对本案,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刘海山律师有不同看法。

刘律师认为,假如酒店的楼梯设置符合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且没有湿滑等问题,仅因为未尽“保护义务”被判担责,或许有点“无辜”。因为,对于酒店等场所的安全义务,只能做最基本的要求,比如地板不能太滑,下雨天要及时抹干等;又比如楼梯不能太窄、要有防滑条纹、设置符合安全高度的扶手等。

“不可能要求酒店给每名顾客都配人员看护,直到护送出酒店为止”,刘律师认为,不能减轻消费者自身的义务,而加大酒店的义务。

刘律师还认为,假如其同行朋友未去帮扶,饮酒时也没有劝酒、拼酒等,也可不用担责,“但既然去扶了,就应知道规避危险,尽到义务,否则就要担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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