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抵制餐饮行业不开发票潜规则

2011-7-29

眼下餐饮行业经营者不为消费者开发票,已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为此,专家呼吁,全民行动起来共同抵制这个潜规则。

  沈阳的任女士日前到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她在沈阳某酒店为儿子举行婚宴,待向酒店索要1.7万元的餐费发票时,却遭酒店拒绝。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冯安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此,消费者在酒店消费后向酒店索要发票,酒店责无旁贷地应给消费者提供发票。

  然而,现实中不少餐饮行业企业在发票上大做文章,如不开发票,可以赠送一瓶可乐或打折、抹零、送礼物等,诱导消费者不开发票,或以自带酒水为由拒开发票。

  为此,专家呼吁:一方面国家及税务机关不断完善税收、发票等相关经济、法律和管理制度,对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消费者要提高索要发票的权利意识。索要发票督促经营者依法纳税,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此,对不开发票或不主动开具发票的企业和个人都要积极予以监督,并向有关行政机关进行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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