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缴一些“藏”起来的税

2012-3-06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而来自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收入合计占比不足30%。来自各类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更是高达92.06%,而来自居民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只有7.94%。(《人民日报》2月27日)

  由于中国社会对税收常识缺乏全面了解,笔者先解释一下间接税。所谓间接税,是相对直接税而言。从税法上来说,衡量一个税种是间接税还是直接税,最主要的就是衡量这个税种的税负是否能够转嫁,能够转嫁的就是间接税,否则就是直接税。比如增值税,其税收隐藏在商品价格之中,随商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虽然税收由企业缴纳,但纳税人和负税人并不一致,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缴了税。比如一件商品制造成本是50元,商家在定价时就会考虑税收成本,假如定价60元,那么,就需要缴纳增值税10.2元。也就是说,缴了增值税之后,该商品要亏损0.2元。当然,商家不会亏本做生意,他们会选择更高的价格,比如70元或者以上。增值税就是这样随商品定价规则转嫁给消费者的。不能转嫁的直接税则不同。比如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所得中直接扣缴,税收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无法实现转嫁。

  中国间接税比例过重、直接税比例过低,这造成了诸多问题和矛盾。

  首先,间接税比例过高造成了普通居民税收负担过重。尽管有官员认为中国税负处于世界中等水平,但在基本消费品上,普通人和富人都一样消费。由于普通居民群体远远大于富人群体,所以,普通人负担了绝大部分税收。

  其次,间接税推高商品价格,商品价格提高反作用于间接税的提升,如此循环加重了居民实际生活负担。比如,一件商品假如从100元涨到130元(不含税价格),这样增值税就增加3.4元。如果涨价的这30元是制造成本上涨的话,商家为了维持基本盈利水平,则必须将价格定到133.4元。消费者则承担了价格上涨和税负增加两项负担。

  再次,间接税比例过高,造成纳税人权利意识淡薄,无法自觉有效地监督政府,客观上延缓了法治建设进程。

  因此,无论是从税收建设本身规律来说,还是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都应改革现行税制结构,降低70%的间接税比例。不过,目前在这一改革上存在一个误区,就是一提到提高直接税比例,想到的是增加直接税税收,比如开征房产税等,而没有将提高直接税比例放在降低间接税收入之上。比如,目前间接税占70%,如果将间接税收入降低到60%,那么,直接税不就增加了10%?其实,在目前税收收入增速22.6%、税收总规模近9万亿元的情况下,通过降低间接税比例达到减税目的,正符合公众对税收改革的期待。

  实现降低间接税比例的改革,具体来说就是进行增值税改革,特别是降低基本消费品增值税基本税率(目前是17%,建议降低到6%左右),将营业税合并到增值税,减少重复征税、统一税制,实现税负公平。另外,对消费税也应进行改革,重新界定奢侈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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