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楂糕出现霉变 经工商局调解商场同意十倍赔偿

2012-3-09

在商场买的山楂糕,里面竟有霉变现象,消费者找到商场,商场只同意退货或增加一倍赔偿,经工商局调解,商场同意十倍赔偿。

  2011年12月23日下午,消费者王某在日照岚山某商场购买了一袋散装山楂糕,价格7.96元。买回去后,王某使用时发现山楂糕内有霉变现象,于是他立即联系商场,商场只同意退货或增加一倍的赔偿,可王某认为应该获得十倍赔偿。

  2011年12月29日,王某向日照市工商局12315申诉。日照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查验,王某购买的可胜牌山楂糖产地在天津,大部分外部感观正常,但少部分有霉变。王某及家人食用后没有发生异常。

  经现场协调双方,商场同意进行十倍赔偿,并承诺加强食品质量监管,严格进货查验,把好质量关。王某现场收到了赔款80元
  1. 上一篇:广州东城查出500公斤问题食品 工商局依法实施扣押
  2. 下一篇:五元买袋果脯里面爬出活虫 消费者可索10倍赔偿

相关文章 工商局 商场 山楂糕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