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应变身为365天中的每一天

2012-3-14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近,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关注再度升温。每年的这一天,消费者们扎堆投诉,我们的媒体、工商等部门联手为消费者“撑腰”,各种消费维权活动也开展得有声有色,也只有在这个时候,消费者才能找到些许“上帝”的感觉。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消费者为何偏偏要到315这天才拿起法律或舆论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背后隐含的是消费者维权的成本高、难度大、渠道不畅通。透过315维权热潮,我们看到的是平时维权难的尴尬。
  
  毋庸讳言,当前很多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不遵守职业操守和商业道德,在服务承诺的背后,往往见利忘义,寻求“利益至上”,由于缺乏价值内涵的支撑,所谓的“服务”彻底沦为企业刺激市场销售业绩的工具,最终忽视了消费者利益的保障。另一个令人深思的现实图景是,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高涨的同时,消费维权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的不到位及维权渠道不畅通导致民众的维权信心不足、路途坎坷。
  
  保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整个消费大环境是一场持久战,要减少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归根到底要在平日里下功夫。只是在商业运行规律逐渐程序化的今天,315已成为一个短暂地应景,形式远远大于内容。这一天,政府相关部门会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媒体会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民间团体会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街头散发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仪式化的315后,剩下的是消费维权机制和执行力度的不足和欠缺。
  
  不可否认,我国目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尚待完善,一些新兴的消费领域缺乏应有的质量标准,更重要的是缺乏统一、高效、权威的消费维权管理机构,各自为政、多头执法的状况还很普遍。法律法规不健全留下执法空隙和隐患,导致监管职能分散;而由一个部门综合协调,以多部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也只能是权宜之计,要实现“消费与民生”的互动,当务之急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切实提升百姓“消费安全指数”。
  
  有共同的节日才有共同的感受,有共同的权利才会付出共同的义务。人们在对“3·15”寄予厚望的同时,背后其实是更大的失望,“3·15”承载着消费者太多的哀愁、不幸和不满。我们同样相信,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消费者维权日趋理性,相关法律法规逐步配套成熟,管理机制进一步协调顺畅,“3·15”也将会变身为一年365天中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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