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被告人杨海林等38人“酒托”诈骗案公开宣判,38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3年不等。其中,“酒托”诈骗团伙主犯杨海林、姜某章、梁某雄分别被判刑12年、13年、12年。
法院查明,今年4月起,被告人杨海林、姜某章、梁某雄及同案人李某超(另案处理)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合股承租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51-161号地下室之三,开设海珠区拉图壹陆壹酒庄(下称“拉图161红酒汇”),以实施消费诈骗为目的,采购低价酒水,标以高价,通过发布虚假信息,诱骗人消费。
该集团成员众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首要分子负责该集团的总体经营,安排被告人罗某锋担任拉图161红酒汇的法定代表人,先后安排被告人杨某玲、罗某坤担任收银员,并招揽“托头”,成立相应的酒托小组,下有“键盘手”、“传号手”、“酒托女”、“服务员”、“保安员”等人。
“键盘手”负责在网络上假冒女性,用“交友”、“一夜情”等吸引男性,继而获取信息资料;“传号手”负责将“键盘手”获取的信息资料发送给“酒托女”;“酒托女”负责以“键盘手”虚构出的女性身份直接诱骗男性到上述地点消费;“服务员”负责专门为本组“酒托女”服务;“保安员”负责保护“酒托女”的人身安全及保证消费诈骗的顺利实施。
截至今年8月31日,该犯罪集团诈骗金额共在人民币191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