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扶持小微宾馆

2012-5-03

      西海都市报刊发《西宁市出台政策一次性扶持小微宾馆》一文后,受到了众多小微宾馆经营者和广大读者的关注。4月28日,记者从西宁市旅游局获悉,设立小微宾馆实行属地化审批管理,从即日起,西宁市各小微宾馆经营者可以向所在区县的扶持发展小微宾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辖区街道办(乡镇)等部门进行实地审验,达到合格标准的即予以审批。西宁市扶持发展小微宾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批的小微宾馆核发“西宁市小型和微型宾馆”标志牌。

  什么是小微宾馆?

  据悉,小微宾馆是指通过利用自有、租赁等方式对合法拥有的空置住宅、闲置楼宇、农村院落和投资兴建的旅游商业地产,按照小微宾馆的服务质量标准经转换改造、装修装饰后具备住宿等基本起居条件,以住宿旅客为接待对象,以个体、合伙或公司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小型(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和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旅游住宿接待场所。其中,在小区住宅楼内经营小微宾馆的,须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辖区社区居委会书面同意。

  小微宾馆同时又分为社会宾馆和家庭宾馆,根据种类不同,小微宾馆的接待、客房、卫生、安全等服务质量标准要求也不同。

  如何申请扶持?

  设立小微宾馆实行属地化审批管理,由经营者向所在区县的扶持发展小微宾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经营者申请后,负责组织协调辖区街道办(乡镇)、旅游、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实地审验,达到合格标准的即予以审批,并采取便捷、简易的程序和一站式服务方式办理相关手续。西宁市扶持发展小微宾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批的小微宾馆核发“西宁市小型和微型宾馆”标志牌。

  据了解,由西宁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旅游、财政等多个部门以及县区政府领导组成的西宁市扶持发展小微宾馆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各区县也成立相应的扶持发展小微宾馆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有哪些扶持政策?

  市、区县分别设立扶持发展小微宾馆专项资金,对获得”标志牌“的小微宾馆实行资金扶持。扶持标准为:投资新建、改建注册登记的公寓式酒店、产权式酒店、小型酒店等小微企业和开设在住宅楼内的小微宾馆,拥有50张床位以下的(含50张),每张床位一次性扶持2500元;50张床位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扶持3500元。开设在农家院落的小微宾馆,每张床位一次性扶持1500元。

  对开设在住宅楼内的小微宾馆,除了按床位给予扶持外,还根据小微宾馆服务质量标准分类(A、B两种类型)另行给予奖励,达到A类标准的,每张床位奖励2500元;达到B类标准的,每张床位奖励1500元。

  此外,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微宾馆,西宁市将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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