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4位副局长”不能等待“自然减员”

2012-3-14

广州市高明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竟有14位副局长……昨日,网友“dws0757”的一条网帖爆出所谓“佛山最牛的局”这一内幕,短时间内吸引超过一千三百名网友浏览,而消息来源则直指高明区府办3月9日在高明区政府网发布的一条人事任免通知。(3月13日《广州日报》)
  
  一个市区局竟配备有14位副局长,真可谓是“千手观音”。对此,该区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称,这两个局目前副职人数的确超标,但由于考虑到大部制改革前后的人事稳定,富余的副职将以“自然减员”为原则在五六年后完成“内部消化”。然而,一个市区局配有14位副局长,这与现代社会追求行政效率的政府职责极不相称。
  
  事实上,副职众多的现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2008年11月,辽宁省铁岭市就曾曝出有9个副市长、20个政府副秘书长之闻;同年12月,河南省新乡市曝出有11个副市长、16个副秘书长,此外还有6名调研员协助副市长工作;2010年7月四川省剑阁县也曝出设14个副县长……对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上曾刊文指出:“这种现象不仅仅局限于某省、某县、某局,它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超编配备副职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我国中央及地方各个层级的行政组织法不完善。二是权力机关监督制度存在缺失。我国法律规定,权力机关享有针对行政机关的预算监督权、人事任免权、不适当决定和命令的撤销权。但这些规定还都是法律的抽象规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条例。三是副职都是有行政级别的,一有了级别就能上不能下,加上任命程序简单,又不很公开不透明,自然就容易超编。
  
  对于领导班子配备问题,中组部曾经作出过“四不准”的规定:不准超出规定设置领导班子职数,不准擅自增加领导班子职数,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准违反规定设置非领导职务,不准变相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很显然,超编配备副职跟中央精简机构、降低行政成本、建设高效责任政府的精神和目标背道而驰,违反了中组部作出的“四不准”规定,也不符合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作为舞台艺术的“千手观音”让观众看了还想看,而一个局14位副局长这样的“千手观音”,意味着公共资金被超额消耗,将极大地增加了行政成本,削弱政府满足公共服务需求能力,而且由于副职过多,推诿扯皮,降低了工作效率。对此,必须严格以法治“编”,尽快加以纠正,不能等待着“自然减员”。否则,就会人浮于事、人满为患,从而影响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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