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黎萍系沈丘县某饭店“米兰厅”的服务员,今年5月9日晚,被告人黎萍在端菜时,发现客人王大生的钱包掉在地上,她便趁人不备,顺手牵羊,从钱包内盗走现金900元,藏在“东京厅”的沙发垫下。王大生在付饭钱时,发现自己的现金被盗,遂报警。这时,“东京厅”的服务员在打扫房间时发现了藏在沙发垫下的900元,黎萍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其盗窃的事实。因涉嫌盗窃犯罪,黎萍被沈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又被逮捕投进了看守所。
沈丘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